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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丙烯酰胺生產工藝預先危險性分析表:
系統:電氣系統(1) | |
潛在事故 | 電氣爆炸 |
危險因素 | 配電系統電氣爆炸; |
觸發事件(1) | 變壓器、電抗器、互感器和開關等短路爆炸。 |
發生條件 | 短路違章 |
觸發事件(2) | 1.設備、設施質量差,或安裝質量差; 2.保護裝置失靈或損壞; 3.檢查和維護保養不力; 4.作業。 |
事故后果 | 人員傷亡、設備損壞,停電、停產 |
危險等級 | Ⅳ |
防范措施 | 1.選擇質量好的設備,保證安全質量; 保持煤氣保護系統、油溫保護裝置、高壓回路真空開關、過電流保護裝置、各聯接2.觸頭的完好狀態和安全可靠性; 3.加強檢查和維護保養; 4.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,杜絕“三違”; 嚴格安全操作規程。 |
系統:電氣系統(2) | |
潛在事故 | 電纜火災 |
危險因素 | 1.電纜著火、爆炸;2.地下電纜或電纜頭短路爆炸或著火爆炸 |
觸發事件(1) | 1.電纜安裝不當,絕緣損壞,引起電纜絕緣擊穿; 2.敷設充油電纜時,位差太大,致使一頭電纜漏油,一頭因油漏失而枯干,因吸潮降低了絕緣強度,兩頭都可能發生故障而引起火災; 3.電纜中間接頭不好或接頭材料選擇不當,造成接頭氧化,脫焊,以至起火; 4.長期過載,絕緣層被擊穿,形成短路; 5.孔洞缺少封堵,絕緣層吸潮或其它等原因(如鼠咬),破壞絕緣層; 6.電纜頭的瓷管破裂,表面受潮結垢,引出線間距過小都有可能引起著火; 7.變壓器絕緣老化和層間絕緣損壞引起短路; 8.電源過電壓,使電線絕緣被擊穿; 9.導線截面選擇不當,實際負載超過了導線的安全載流量; 10.在線路中接入了過多或功率過大的電氣設備,超過了配電線路的負載能力。 |
發生條件 | 絕緣層破損或絕緣強度降低或遇火星、高溫物料等 |
觸發事件(2) | 1.檢修時,未按動火制度要求動火; 2.吸煙; 3.雷擊; 4.靜電; 5.接錯線路或帶電作業時造成認為碰線短路; 6.私拉亂接,管理不善,維護不當造成短路; 7.高壓架空線路的支持絕緣子耐壓程度過低,會造成線路的對地短路; 8.接觸電阻過大。 |
事故后果 | 人員傷亡、電纜燒毀,設備損壞,停電、停產 |
危險等級 | Ⅳ |
防范措施 | 1.電纜溝道和豎井等處的電纜孔洞,應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;電纜溝上面應用金屬板(鋼筋水泥蓋板)蓋好,封嚴,不可敞開; 2.電纜架空敷設時,應盡量避免與蒸汽、油系統管道平行或重迭交叉,至少相距25厘米; 3.嚴禁在油管道的溝道內敷設電纜; 4.電纜溝內的積水、積油應及時清掃; 5.定期巡查電纜溝道、電纜架等,發現情況,及時采取措施; 6.在電纜溝內進行動火檢查時,應有專人監護,工作地點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,并用石棉板將附近電纜遮擋,最好是切斷電纜的電源。動火結束后,不允許在現場遺留雜物和火種; 7.為防止絕緣損壞引起火災,應定期進行絕緣電阻測定; 8.導線截面的確定,有的還應考慮有足夠的強度; 9.電氣線路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接頭; 10.電氣線路必須經常進行檢查,測試絕緣電阻,清除電線表面的積灰,尤其是在梅雨季節前,必須進行清掃工作; 11.選用質量好、合格的電纜,要求高的地方選用耐高溫、阻燃電纜; 12.電纜線孔用礦物絨填滿封閉,以在高溫時產生泡沫膨脹,將穿線孔密封??; 14.配電室、電纜夾層和電纜溝設報警器火警信號裝置等。 |
系統:電氣系統(3) | |
潛在事故 | 電氣火災 |
危險因素 | 電器、照明不符合電氣安全要求; |
觸發事件(1) | 1.空調系統的通風管道未使用阻燃材料進行保溫; 2.機房內違反規程私拉亂接; 3.電烙鐵用完后,忘記拔掉插頭與可燃物接觸沒有采取隔熱措施; 4.對悶頂的電氣線路、日光燈鎮流器等缺乏檢查維修,未能及時排除事故隱患; 5.接地不良; 6.電氣線路不合規格及超負荷運行。 |
發生條件 | 絕緣被擊穿、穩壓電源短路或高阻抗元件因接觸不良接觸點過熱 |
觸發事件(2) | 1.靜電火花; 2.元器件突發故障,未能及時排除; 3.雷擊等。 |
事故后果 | 人員傷亡、失火造成停產、經濟損失嚴重 |
危險等級 | Ⅳ |
防范措施 | 1.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、二級; 2.建筑物要用非燃燒材料建造; 3.空調系統應用閉路連鎖裝置; 4.通風管道內應有阻火閘門; 5.電纜股要采取防潮和防鼠咬的措施;電纜線與機柜的連接要有鎖口裝置或采用焊接加以固定; 6.凡屬重大改線或臨時用線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操作; 7.機房外面應有良好的防雷設施,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; 8.計算機交流系統工作接地和安全保護接地電阻不宜大于4Ω; 9.機房內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; 10.應用不燃的洗滌劑擦拭機器; 11.滅火裝置可采用手動滅火系統; 12.應設自動報警裝置。 |